大西雅圖僑務榮譽職聯誼會 【議事規則】


2012 5 13 日訂定

大西雅圖僑務榮譽職聯誼會

議事規則

大西雅圖地區僑務榮譽職聯誼會〈以下簡稱本聯誼會〉,為整合大西雅圖地區僑務榮譽職人員以及僑團力量,以服務僑社為宗旨,共同討論與大西雅圖地區僑務有關公共事務,合力增進僑社和諧與發展,為非營利性、非政黨性、非宗教性之聯誼組織,為便利會務運作,特訂立此議事規則。

一、  會員資格:大西雅圖地區僑務榮譽職人員得依其意願,採自由參加為原則,須經填表送西雅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備查,即為 本聯誼會會員;另於僑務委員會登記有案之中華民國僑團負責人或其代表得列席與會。

二、 議事範圍:

1. 舉凡與大西雅圖僑務有關之公共事務。

2. 本聯誼會之提議、討論及決議,立場須中立,並符合政府政 策與僑社公共利益,不得辦理政黨、選舉造勢或其他政治性 提案,亦不得從事私人或個別僑團相關營利、推() 票、相 互攻詰之行為。

3. 不得針對私人團體或個人利益提案。

4. 不得從事針對團體、個人等影響僑社和諧之提案。

三、 議決原則:本聯誼會為增進僑社和諧與發展,以凝聚共識為原 則,遇有重大爭議事項,以協調意見為優先,整合共識為目標, 非經會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同意,不以表決方 式決議。

四、 本聯誼會議事處設於西雅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擔任議事安排、 會議記錄及決議執行相關事宜。

五、 其它未盡事項,依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暨僑務榮譽職人員須知 辦理。